經濟適用房:滿5年可出售,需上繳80%溢利 2012年廣州市財政局與市國土房管局聯合發佈《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食品益分配管理規定》,明確規定: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兩年後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交易評估價格的1%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2007年12月18日及食品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後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食品%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限價房:滿五年上市,須補繳七成土地收益款 2014年12月12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佈《限價商品住宅退出操作指引》、《限價商品住宅上市交易操作指引》,明確限價商品安全住宅5年後上市交易方式為:產權人轉讓限價商品住宅並補繳土地收益價款,或產權人自行繳納土地收益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補繳標準為土地收益價款按照交易時點或申請補繳時點契稅課稅價格與原購買價格韓國女教師2017完整版之間差價食品安全的70%計繳,補交土地收益價款後,房屋性質登記為商品住宅。5年內的限價房可實行“內循環”退出:可先由政府回購,政府不回購的,再安排符合限價商品住宅購買條件者購買。房屋銷售價格按照年限折舊率結合成新確定,5年內退出的,房屋性質仍屬於限價商品住宅。 |